條件:
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學生(學生須是全日制),出國(境)留學回國人員(領取畢業證5年內),復員轉業退役軍人,登記失業人員,鄉村經營驛道客棧、民宿、農家樂、返鄉創業的(經營主體)以及就業困難人員(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)
補貼標準:每戶每年5000元,累計不超過3年。申請單位需連續租滿一年后提出申請,注冊登記3年內向補貼經辦機構提出,逾期不再受理
收取費用:補貼到賬總額的20%
條件:
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學生(學生須是全日制),出國(境)留學回國人員(領取畢業證5年內),復員轉業退役軍人,登記失業人員,鄉村經營驛道客棧、民宿、農家樂、返鄉創業的(經營主體)以及就業困難人員(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)
補貼標準:每戶每年5000元,累計不超過3年。申請單位需連續租滿一年后提出申請,注冊登記3年內向補貼經辦機構提出,逾期不再受理
收取費用:補貼到賬總額的20%